现代人通常把家庭理解为私人领域。
工作属于社会,政治属于国家,而家庭属于个人。
但如果用这种观念直接理解传统中国,就很容易产生误判。
在漫长的农业社会中,家庭并不仅仅承担感情功能。
它同时承担生产、养老、教育、继承、救济、社会身份甚至部分治理功能。
换句话说,传统家庭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“小家庭”,而是一种微型社会组织。
一个人出生以后,从哪里获得食物、土地、技术、教育、婚姻资源以及晚年保障?
在现代社会,这些功能分别由市场、学校、银行、保险制度、医院和社会福利体系承担。
而在过去,其中相当一部分必须由家庭完成。
因此传统社会高度强调孝、亲属责任以及家族连续性,并不能只解释为一种抽象的道德偏好。
它背后存在非常现实的制度原因:
如果家庭瓦解,而社会又没有其他组织接替它承担的功能,个体就可能直接暴露在风险之中。
这也是为什么传统中国的“家”远远超过今天所谓的私人感情共同体。
但当家庭承担如此多功能以后,它必然获得巨大的权力。
谁拥有家产?谁决定婚姻?谁代表家庭处理外部事务?谁拥有最终决定权?
家庭越像一个完整组织,就越必须建立内部权力结构。
于是父权、长幼秩序、宗族规则和继承制度都具有了制度意义。
这揭示了家庭制度最复杂的地方:保护与控制经常来自同一个结构。
家庭给予个人保障,同时要求个人服从家庭;家族给予成员身份,同时要求成员维护共同利益。
一个人在家庭中得到的越多,他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成本通常也越高。
因此我们不能只用“传统家庭温暖”或者“传统家庭压迫”中的任何一个判断解释历史。
它同时包含两者。
现代化真正改变的,也并不只是人们“不再重视家庭”。
更根本的改变是越来越多原来由家庭承担的功能,被社会化机构接手。
教育进入学校,养老逐渐进入社会保障,生产离开家庭进入企业,信用进入金融系统,纠纷进入司法系统。
当个人即使离开大家族仍然能够生存的时候,“个人”才真正获得了更加独立的制度基础。
这告诉我们一个很重要的哲学事实:
人的自由不仅取决于观念,还取决于有没有支持这种自由的社会结构。
如果一个人离开家庭就无法接受教育、无法养老、无法获得职业机会,那么仅仅告诉他“你应该独立”,意义非常有限。
而现代社会另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又随之出现。
当越来越多功能离开家庭以后,我们是否也失去了一部分人与人之间长期责任关系?
现代制度可以提供保险,却很难完全提供陪伴;可以提供合同,却不能自动产生亲情;可以保护个人权利,却未必创造共同生活的意义。
于是传统家庭与现代个人之间真正有价值的问题,并不是二选一。
我们真正需要寻找的是:
怎样保留现代社会中个人选择的自由,同时重新建立人与人之间稳定而自愿的责任关系。
一个社会如果只有家庭而没有个人,会压抑个体。
但如果只有个人而没有任何持久关系,也可能使人陷入孤独。
文明的发展,也许正是在这两者之间不断寻找新的平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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